来源:CFDA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jingying
cfda.gov.cn附件:1.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年10月12日
附件1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已上市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异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情况均涉及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中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剂)、生物制品相环孢素胶囊环孢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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