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终于要来了,相信会对整顿医药销售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
CFDA说:正本清源,我们是认真的。
医药代表,曾几何时,就跟“贿赂”“回扣”联系在了一起,代表的颜色是“灰色”“黑色”。这个职业成了一种原罪,他们是否也有原本应该属于他们的专业属性和职业荣誉?
中国的医药代表制,由外企引入中国,大家共识的最早引进者就是素有“药界黄埔”的西安杨森。药物从研发、生产到临床,需要有专业人士向医生介绍药物的功效、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及时收集反馈不良反应。“医药代表”基于这样的需求应运而生。
药企在国外的推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学术教育(medicaleducation),另一部分称为品牌推广(brandpromotion)。这两部分的功能由内部不同的单位承担,前者由医学部(medicalteam)执行。基本规则是绝对不能提及产品的品牌名,只能做市场基本的概念教育,即纯粹的医学理念的推广,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也以医学文献、指南、共识等纯粹的科学出版物,以及医生的直接表述为准,不能加入任何的品牌内容。在给医生提供的服务上,尽可能以学术为基础,但不可否认在数据的解读上,也会有自己的角度。
杨森当年招聘医药代表的条件非常苛刻,要么是有临床经验的医生,要么是药学专业的从业人员,都要有非常深厚的专业背景。
随着中国医药企业的兴起,医药代表这套制度也被迅速的效仿。国内药企基本没有原研药,生产的药物也没有经过非常严格的临床验证,器材多数都是仿制国外的产品,本身就缺乏学术基础。对于一个缺乏研发能力的药企来讲,不但没有能力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指导医生,他们甚至也不关心不良反应的临床反馈。市场的竞争,让很多原本应该是学术推广的医药代表,走上了带金销售的不归路。
富裕了一大帮医药代表、医药经理人(所谓大包),也鼓了医生的腰包。可是,整个行业却严重受害。“大包这种野路子的方式,将整个市场推向了更加非理性的道路”。医生饱受诟病,药学生的就业道路也充满了矛盾与纠结。
从GSK事件开始,中国药监打响了医药代表销售反腐的第一枪。可是,仅仅依靠中国药监是远远不够的。此次,中国药监和卫计委的联合发文征求意见稿,让人看到了正本清源的曙光。
为拨乱反正点赞,为勇气点赞。
以下是划重点:
1.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可以代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2.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平台公示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违规(或失信)的企业或医药代表的信息。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不得要求医药代表或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在登记备案中编造培训情况或故意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4.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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