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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ldquo线上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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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国庆假期刚刚结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外发通知宣称,决定自年10月至年10月期间,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据悉,该行动将集中整治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年我国化妆品监管迎来新格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我国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自今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文件相继发布实施;同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相继公开对外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通过密集推出一系列配套办法文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次执法专项行动,都在释放着一个信号:我国将通过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和标准引领,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适宜的环境,为人民群众美丽新消费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首要工作重点就是,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未备案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未备案、冒用他人注册证、已要求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也从过去的“奢侈品”成为了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必需消费品,我国化妆品产业在消费需求的推动下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壮大。当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五千四百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余万,我国也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明确备案人在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这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化妆品备案就是实实在在的告知性备案,上市前不再设置任何的审查环节,备案人完成备案即可将产品投放市场。这既是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上市前备案流程的举措。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性备案在优化备案程序、方便产品上市的同时,并没有降低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备案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按照新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要求,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销售、取消备案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发现提交虚假备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此次专项行动也明确了销售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对违规的化妆品,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

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专项行动的第二个工作目标就是,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包括标签内容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虚假或引人误解、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多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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