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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案例,有你常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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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晚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4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年2月份全市查办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一、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含有超限量使用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金桔”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金桔”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超市购进该批次“金桔”7.5公斤,货值金额.00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5.0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并处.00元罚款,共计.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浩达”油炸花生2袋、“浩达”五香花生2袋,制造商为内蒙古浩达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食品许可证号为QS,上述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查,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00元。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油炸花生”和“五香花生”共4袋,并处.00元罚款。

三、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标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2千克、保质期三年的“味精”6袋;标示哈尔滨天明食品厂生产、净含量克、保质期18个月的“天明水晶粉皮”1袋。上述两种食品均标示生产日期不清晰。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00元罚款。

四、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的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标签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上述食品无中文标签,标签未标示储存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经调查,上述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共购进30瓶,货值金额元,销售了25瓶,违法所得37.50元。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0元,并处.00元罚款,共计.50元的行政处罚。

五、回民区聚源迎宾楼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聚源迎宾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该食品标签与食品分离,未粘贴在食品包装上。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并处.00元罚款。

六、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并处.00元罚款。

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劣药“炒白芍”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的中药饮片“炒白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认定为劣药。经调查,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购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40.00公斤,货值金额.00元,销售20.00公斤,违法所得.00元。

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0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从非法渠道购进“丹参”等中药饮片案

执法人员对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丹参”等7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计.00公斤。该门诊部未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及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00元。

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摆放标示欧贝诗(法国)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净含量:40ml,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的“双藻臻白隔离防晒霜”4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的“海洋净白防晒精华套装”4盒。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0g+15ml的“欧贝诗美白祛斑霜(VIP尊贵装)”3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g+10g的“臻白焕彩无痕BB霜礼盒套装”12盒。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经调查,上述产品共售出4盒,违法所得.00元。

该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00元,并处.00元罚款,共计.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标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ml,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404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61盒。经查询,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上述化妆品共购进75盒,使用了14盒,剩余61盒,违法所得.00元。

该美容店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停止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00元,并处罚款.00元,共计.00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公布了年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北京奥泰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第八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年1月25日,消费者举报,在北京奥泰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八分公司购买的手机在购买前已被拆封激活过。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的手机,拆封并激活又二次进行包装销售,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元的处罚。

案例2

内蒙古蒙康圣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年4月,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蒙康圣业科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销售的驼绒棉裤-II(批号-2)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条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案例3

内蒙古蒙亮民贸(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年4月18日,消费者举报,内蒙古蒙亮民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互联网天猫旗舰店发布的牛肉干广告中,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元。

案例4

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虚假宣传案

年5月30日,消费者举报,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西街金太店销售的中粮集团荣誉出品中粮米业(磐石)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每袋净含量5kg),商品包装袋所标示的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经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包装袋所标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元的处罚。

案例5

新城区华蒙汽车配件经销部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年3月17日,消费者举报,新城区华蒙汽车配件经销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机油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元。

案例6

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年6月19日开始,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有奖销售活动内容包括“一等奖:奥迪A4L一辆(两年使用权)”。经调查认定,其行为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元罚款。

案例7

呼和浩特市爱丽斯餐饮有限公司

合同违法案

呼和浩特市爱丽斯餐饮有限公司发放的“感恩季元午餐券”使用说明中标有:“西贝爱丽格斯火锅拥有对本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该行为属于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元。

案例8

呼和浩特市百田商贸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年9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百田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商)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销售的“金鹿”牌醇香葵花籽油外包装上标有“中国最具竞争力的植物油品牌”的内容。经调查核实,这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元。

案例9

玉泉区聚永鑫酒店用品经销部

销售“三无”燃气灶案

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聚永鑫酒店用品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燃气灶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和厂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燃气灶22台,没收销售收入元,并处罚款元。

案例10

新城区圣光灯饰经销部

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圣光灯饰经销部销售的LED灯(谐瑞照明4W、三金LW-JF、芙兰特20W)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型号LED灯,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4元。

案例11

回民区赫佳建材经销部销售

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商品案

年4月20日,商标注册厂家举报,回民区赫佳建材经销部侵害其合法利益。经调查核实,该建材经销部销售假冒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专利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案例12

医院

虚假宣传案

年3月21日,呼市卫计委移交呼市工商局案件线索,经查,医院在其门户网站中宣称为“中华医学会医院”等宣传用语。经核实,营销宣传内容属虚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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