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与新《广告法》相配套的8个部门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新规有3个。随着8月1日反馈意见最后截止时刻的临近,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会员企业意见的征集工作也在加紧展开。但这一切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最终难以扭转国家痛下决心治理违法医药广告的趋势。
最严标准有多严?
依照新规,未来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做“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报纸头版、期刊封面不得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的广告;并明确“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宣传药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企业用新闻报道、电视养生节目变相做违法广告的形式也将被禁止,依照新规,未来国家工商总局将禁止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广东一家年广告费达数亿元的药企市场部负责人就向南都记者坦言,如果新版标准出炉,那么这方面的监管总体将趋向规范。虽然说新标准与旧标准基本没有原则性的变化,但法律条文的明确,将有助于加强监管,将促使违法问题在实际处理时更加责权明确。在他看来,“新规出炉后,包括药品在内的医疗广告的市场风气会有好转。”
违法广告频发是诱因
“国家出台新标准,意在清理市场,应该说近年来医疗违法广告确实比较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一位负责人如是对南都记者说。
以广东为例,7月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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