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编辑:云中鹿
5月29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原研药、过评药品以全国挂网(招标)最低价申报,过评药品申报价格需不高于同通用名原研药,且不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对于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挂网生产企业不超过2家的,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而生产企业申请挂网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药品通过竞价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同时,挂网周期内,不再增加新的企业,入围企业共享河北市场。挂网周期结束后,新增挂网药品挂网价格差比后需低于已挂网药品最低挂网价,已挂网药品差比价最高的企业取消挂网。这意味着,每一轮挂网下来,药品价格将越来越低,各药企将迎来一场激烈的价格厮杀,这规则,貌似还真是“后浪把前浪拍死在沙滩上”啊!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了五种禁止挂网的情况,以及五种被撤消挂网的情况。
以下是文件重点:挂网范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均可申请挂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按国家和河北省规定采购。挂网价格方式符合挂网范围的药品确定价格后均可直接挂网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谈判周期保持一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河北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河北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按照《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药政发〔〕5号)确定的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1类、中药1-5类、生物制品1类和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批准注册的创新药,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
国家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价格以国家谈判药品价格为参考,不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挂网(招标)最低价,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谈判周期保持一致。
国家和河北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价格以国家或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为参考,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为《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以全国挂网(招标)最低价申报,过评药品申报价格需不高于同通用名原研药且不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
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挂网生产企业不超过2家的,经协商谈判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
除上述药品外,生产企业申请挂网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药品通过竞价确定价格后,直接挂网。
挂网企业数量竞价挂网企业数量根据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最多挂网企业数一览表申报企业数最多挂网企业数9--->%(整数位四舍五入)竞价规则申报企业3家(含3家)以上的,按照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确定挂网企业。(1)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挂网最低价,不得高于该药品在河北省药采平台竞价截止日期前一年有效入库最低价,不高于我省最高限价。(2)申报价格以最小制剂单位为计价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申报价格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原则上一家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剂型按《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认定,下同)药品挂网规格不超过2个,同规格包装不超过2个,同企业不同规格申报价格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剂型、包装不做差比价计算。基础输液挂网规格不超过4个(50ml、ml、ml、ml),区分包材分组竞价。(3)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同企业的药品按最小规格差比后,价格从低到高排名,最高价格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1.8倍。出现两个相同申报价格的,以上年度在省药采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为低价。(4)为鼓励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药品(含基础输液),不受企业数限制,日均费用标准不超过3元的西药、日均费用标准不超过5元的中成药,可按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竞价后的最高价上浮不超过20%的价格,直接挂网;其他药品可按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竞价后的最高价上浮不超过10%的价格,直接挂网。企业该药品上浮后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该药品全国其他省市挂网最低价,不得高于河北省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最高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按上述规则竞价后,入围企业无法提供基本药物对应剂型和规格(剂型和规格以《基本药物目录》规定为准)的,能够提供基本药物对应剂型和规格的生产企业,按上述竞价规则再次报价,入围不超过2家生产企业,提供基本药物对应剂型和规格,价格经差比后需低于该品种入围企业的平均价。挂网周期自正式挂网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挂网周期。挂网周期内,不再增加新的企业,入围企业共享河北市场。挂网周期结束后新增挂网药品挂网价格差比后需低于已挂网药品最低挂网价,已挂网药品差比价最高的企业取消挂网。公示和价格调整(一)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河北的中选药品、河北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外,企业申报价格在挂网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接受申诉和质疑。(二)挂网价格动态管理,企业在外省采购出现挂网、招标价低于在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申报条件(一)企业及药品信息。药品属性、企业规模、企业从业人数、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企业年可供应河北市场最大量。(二)资质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资质证明材料,药品资质证明材料等。(三)价格信息。国内已挂网省(市、区)挂网、招标最低价格及截图、价格承诺函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禁止挂网: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因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出现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被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记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在国家或河北省组织开展的谈判、集中采购执行(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同品种药品。
药品集中采购中不正常履行合同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挂网规定的。
挂网药品的撤销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低于生产成本恶意申报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直至取消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资格。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限价,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暂停1年挂网资格。
药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以流水号计),暂停挂网资格。
配送企业应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挂网药品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达不到70%,暂停配送不及时药品的生产企业1年挂网资格,配送企业1年配送资格。
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企业应提前30日内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资格。
对撤网后再一次挂网的产品,如较历史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需说明涨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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