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3月1日起,阜阳市将正式执行国家年版医保药品目录。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的通知要求,阜阳市医保局在及时做好全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的同时,指导全市定点医院HIS系统,切实做好目录各项目的匹配对照审核工作,确保3月1日起,国家年新版药品目录正式在阜阳落地。
国家年新版《药品目录》共列入个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个,中成药部分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个(含西药个、中成药59个)。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个,中成药甲类药品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个外,同时也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年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除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二次议价等规定外,全省执行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个人先付自付比例参照安徽省现行谈判药品同类品种确定,谈判药品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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