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年第2期《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将年第二季度药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4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具体来看,这41批次不合格药品中,制剂14批次、中药材(饮片)26批次、经核实为假冒的药品1批次。值得注意的是,有10批次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省局要求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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