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如被发现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有资格证但没有单位的药师一般都会选择把资格证挂靠某个药店或医药公司,每月会有收入。有收入就会有风险!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但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有些人认为执业药师挂靠到药店后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但是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年6月10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该通知中主要是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和安排的通知。本文主要把跟零售药店息息相关的几点整理如下,药店人们都需要了解一下:一、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的情况这部分主要讲的是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问题,药品分级分类管理后,不同的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数量不一样,如果销售中药饮片的话,还需配备一名中药执业药师。而且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店是无法销售处方药的。所以该通知表示,要针对执业药师在岗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经营现象挂靠经营药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者)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者)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极大隐患。所以这次也是重点检查这个内容。三、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者非法回收药品的情况《药品管理法》的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也强调,药品的购销存须可追溯。当药店出现药品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时,购进的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处罚结果。四、是否存在药品阴凉柜、冷藏柜形同虚设,不开启冷藏柜或柜内存放生活用品药品阴凉柜主是为了存储药品,随着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药品需要冷藏才能保证药品的功效和质量。如果那些药物不进行冷藏,可能会发生变质。五、是否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药品在陈列时:药品与非药品是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六、是否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增加和变更仓库必须要到药监部门办理变更仓库地址。如果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是违法行为。七、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相关规定这个检查是毋庸置疑。药品的采购和销售,国家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为了保障药品在到达顾客手中前是合格的,必须大力检查。不仅陕西,还有江西、山西、甘肃、宁夏、湖北等地区也已发文表示,要开始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溯源问题及执业药师在岗问题!侥幸心理不能有看到这里,或许会有人说:医院和医疗诊所,又不是零售药店的全职药师,即使被发现了,也不影响现在的工作。退一万步讲也是吊销证书的事情,医院也不需要执业药师证。有这种想法的考生,只能说太天真了。在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中提到,全面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其中,对执业药师“挂证”的打击,已经上升到新高度。一旦药监局发现挂证,等着你的不仅是处罚+曝光,还可能背上刑事责任。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实施,严抓执业药师挂证。每隔一段时间,都能看到“药店被吊销GSP证书”、“公布挂证名单”的新闻。虽然严禁挂证看似让不少人收入“减少”,但换个角度看,严抓挂证不失为提高执业药师含金量的好方法。让真正有实力的执业药师做到持证上岗,持证在岗,真正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执业医师,药师,执业护士,师承,医学考研等等,有需要的可以在个人简介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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