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药监部门又出新招!11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的公告,决定自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为药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公告明确,自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同时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自年12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如何申请电子证明?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
上游新闻记者陈瑜
编辑: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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