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大刀”已从化药、高值耗材延伸至中成药领域。19省中成药带量采购正式开始。
//19省中成药集采文件公布//
9月25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公告》指出,本次采购联盟由湖北、河北、山西等19省及地区组成,参加中成药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文件中的采购品种和上次一样,选择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76个中成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号)精神,由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由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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