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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发行人配合境外客户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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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在发行人与境外第一大客户阿波罗医疗公司的交易中,发行人存在配合阿波罗医疗公司向货运公司DHL航空和报关经营单位中贸信达提供了错误的货值、货物内容等信息,从而导致出现海关出口申报不实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未在回复中提及前述交易相关的收汇、缴税等事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完整梳理发行人在出口贸易中在报关、收汇和税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以及当前整改情况,并充分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2)结合前述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3)补充完善保障发行人利益的具体措施;(4)说明申报材料和问询回复中未说明相关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5)发行人针对前述报关、收汇等事项的内控措施是否完备及有效执行,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性的具体制度安排。

请发行人将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以及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记录等重要文件作为附件提交备查。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事项(1)-(4)充分核查,并就以下内容发表明确意见:(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2)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满足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相关规则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二)》问答14的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内控是否规范及整改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a.科创板/创业板中拟/已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案例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科创板/创业板中拟/已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存在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情形及相应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来源违规情形出口实际金额申报金额罚款金额(元)处罚文件处罚依据百普赛斯(拟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年12月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一笔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不准确;该笔报关单涉及2,瓶重组蛋白;报关数据已更正.87万美元0.69万美元1,元至1万元之间处理中,但已取得海关复函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中规定,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汇宇制药(拟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年4月至年11月,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向英国和斯洛伐克的药品检测实验室寄送药品进行检测共19次,对该19批货物,第三方物流公司低报价格以C类快件报关形式出口,发行人自查发现后主动向海关报明54.25万元-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江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蓉关内(综)当违字[]2号)发行人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处罚晶科能源(拟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申报品名为焊带,申报CIF总价为美元,申报商品编码为8311,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6%。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焊带应归入商品编码项下,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影响国家退税管理-51.36万元1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缉违字[]号)《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法行为,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晶科能源(拟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因发行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甬北关简告字[]号)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该项行政处罚系根据《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晶科能源(拟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因发行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曙关简违字[]号)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法行为,该项行政处罚系根据《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芬尼科技(拟科创板IPO)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发行人于年6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商用热泵机组,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10,南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缉违字[]号)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

b.海关行政处罚公开披露案例

经查询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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