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和兵团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安排,为加快推进医保信息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功能,经研究,决定启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注册账号及维护企业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生产销售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下同),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在新疆范围内有实际销售经营的企业。截至年7月25日,在自治区、兵团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已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并完成其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贯标工作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经营(含配送)企业,为保证今后在全疆范围内的产品挂网和配送工作顺利开展,均应同时在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新平台)进行账户注册和维护企业信息。
在新疆范围内无销售经营的企业,暂不参加此次注册账号及维护信息工作,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局将适时开通绿色通道,启动相关工作安排。
二、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账号注册
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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