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药品销售过程中常见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两大类,而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又远高于侵权纠纷,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包括因销售假、劣药被处罚后向上游药品供货企业主张赔偿责任纠纷、因无药品销售资质而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因销售过程中的代理行为而引发的合同关系确认纠纷、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表见代理纠纷。对以上几种药品销售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纠纷的深入分析,对于药品销售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均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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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销售商因销售假、劣药被处罚后可否要求上游供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销售假、劣药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有可能遭受刑事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劣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如果下游销售商在销售药品过程中遭受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因为其销售的药品存在假、劣药,此时,下游销售商可否要求上游供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司法实务裁判观点一致认为:上游供货企业向下游销售商销售假、劣药,导致下游销售商在销售该等药品过程中遭受行政处罚的,上游供货企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依据《合同法》向下游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与下游销售商进行供货业务时,应严格注意所供药品是否属于司法认定的假药、劣药。销售商因企业所供药品受到处罚,企业不仅自身因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行政处罚,还要对下游销售商进行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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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销售商无药品销售的资质时,其与上游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该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务当中,在销售商无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其所签订的涉案《医药经销协议》内容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属无效合同。
药品销售商在采购药品前应查阅自身销售经营资质是否与所采购药品相匹配,如果所购药品未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则采购合同因触犯法律而至始无效。销售商因无法销售药品须退回药品,同时也面临着供货商不配合正常退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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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销售商未经授权的采购人员进行销售行为是否属于企业与下游经销商的买卖行为?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企业与下游销售商未经授权的采购人员进行销售行为,当产生货款纠纷时,企业与下游销售商未经授权的采购人员进行销售行为能否认定为企业与下游向销售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企业向下游销售商主张货款的前提。在企业无法举证证明下游销售商未经授权的采购人员实质上是代表下游销售商与企业发生销售行为的情况下,无法推定下游销售商的采购人员是代表下游销售商与企业发生买卖药品业务。
下游销售商与企业进行采购行为时,企业应核实采购人员的身份是否是采购公司合法授权的采购人员。如果该采购人员的身份无法确定或者核实为未经授权,则此次采购行为不能归结为下游销售商的采购行为。货款具有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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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企业在买卖过程中未曾约定具体的货款交付方式,卖方企业员工在送货后与买方企业进行货款的现金结算行为是否具有表见代理权?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如药品销售协议当中对于收款方式约定不明,卖方企业员工在送货后,请求买方企业进行货款的现金结算,在买方企业支付货款后,如卖方企业主张其并未委托员工收款,从而另行请求买方企业向其支付货款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卖方企业员工货物交付的过程是其代表卖方企业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行为使买方企业有理由相信卖方企业员工有权代表卖方企业收取款项,卖方企业员工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卖方企业承担。
在现实药品购销业务中,买卖双方所形成的交易习惯是法院判定的依据之一。故买卖双方应对货款的收取方式进行明确约定,防止货款从其他方式流出,导致双方货款结算的纠纷。
张凯律师
■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
■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业涉及地产、融资租赁、医药、水族、外贸、物业管理、美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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