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癜风医院 https://m.39.net/disease/a_g3hhqoz.html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年12月1日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自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修订《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现行《药品管理法》于年制定,年首次全面修订,年和年两次修正部分条款。《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以及药品产业的发展,现行《药品管理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新期待,与药品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等都存在一定差距,鼓励创新的措施不多,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科学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为适应当前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形势,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药品管理法》修订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加快推进修订工作。年10月,《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并于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审议中,有意见提出现行《药品管理法》自年修订以来,没有进行大的修改,建议将历年来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明确了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药品管理工作使命,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这些充分体现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尊重规律、坚持国际视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的鲜明立场、根本遵循和基本要求。鼓励研制创新保障供应可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44号),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42号),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五大主题,提出鼓励药物研发创新、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等一系列具有历史性、创新性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几年来,药品监管改革创新有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为法律成果,鼓励研制和创新新药,为深入推进药品领域改革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对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建立健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审评审批效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如建立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制度,将临床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对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可以附带条件批准上市。社会各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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