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苏省药政会结束,各地级市议价即将启动,同时,江苏省还公布各地市带量采购(业内称之为二次议价)的截止时间:9月中旬前全面结束(有说是9月15日)。各地市可自行出台议价政策和方案,本次议价范围:低价药、用量小目录和第一批公布的用量大目录。
8月2日下发通知,9月中旬前各地市要完成带量采购,时间安排非常紧迫。“各地市粗暴的议价将开始。”消息人士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市还要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的品种制定本地的采购目录,然后出台规则,再进行价格谈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带量采购的价格谈判,对于企业来说,真正等到价格谈判时,只能是一个粗暴的降价同意入局,不同意就出局的过程,留给企业斡旋的时间几乎没有了。
江苏省药品大降价已在路上!
地市要紧跟省节奏
通知表示,本着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思路,分类、分批省市联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根据通知,目前江苏省今年已经公布的中标结果有:
4月28年,江苏省公布《关于公布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入围产品的通知》
7月31日,江苏省公布《关于公布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采购入围产品(第一批)的结果》。
目前这两批药品是各地市带量采购品种的遴选范围,从通知来看,未来江苏省公布了新的中标结果后,各地市的带量采购会紧跟其上,其时间安排可能也会像本次一样紧迫。
各地市自定采购目录
通知要求,根据各设区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编制市级带量采购的目录和计划。所以,具体采购目录是由各地市来确定。
采购主体:医联体
本次带量采购的主体是各地市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组成的医联体进行带量采购,规模大、医院牵头,医院原则上参加所在地的带量采购。同时,还医院联合采购。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13个地级市,宿迁也不例外。
各设区市组织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作为带量采购主体。联合体原则上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委直医疗机构原则上参加所在各设区市组织的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医院联合采购。
采购预算设定上限
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的80%、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精心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不得低于80%,这个是业内比较熟悉的采购比例,医院支出的25%-30%,这实际上是限定了这部分药品最终采购额的上限,因为本次带量采购主要是用量大的药品,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从采购上约束药占比的方式,如果满足这个采购上限,一方面,医院会从临床使用的角度来选择议价品种,另一方面,价格也会压得特别低。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一些品种可能真医院渠道、是否还留在江苏的抉择时刻!
两大措施保证采购量
通知要求,医院要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的总体要求报送采购品种,即在同一通用名下,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相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减少同一通用名下的产品数量,医院使用的剂型、规格就得看企业的临床说服力了。
通知要求,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院最多选择2家,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这样保证与以往用药衔接。在减少中标品种和中标厂家的情况下,可以很好的保证药品采购量,同时通知还要求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包括采购量,所以,企业虽然降价了,但是很多采购量上或许会有所体现。
(1)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精心编制采购计划。
不难理解,这是把药占比规定参考进入了申报要求;
参考:江苏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
(2)医院报量对品种要求:“一品两规三剂型”,既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疗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以保持与以往用药的衔接。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和规格的配备可以适当放宽;
(3)抗菌药物: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管理目标要求:医院、儿院传院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种,医院不超过40种,医院不超过30种,精神病院不超过10种;
(4)基本药物:
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符合规定比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保持用药上的衔接,保障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医院(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70%,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医院(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60%。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医院和中医院达到40%-50%,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0%-30%,其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销售基本药物总金额的50%。医院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5)肿瘤及辅助治疗用药:同一通用名肿瘤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优先选用国家基药、处方集和国家基本收录的品种;
报送对象:医院、全省实施药物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卫生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量由期其所属的上级代采卫生院代为申报;
报送程序:
医疗机构→县(市、区)卫计委→市卫计汇总编制形成各地市级带量采购目录和计划
价格谈判要求
各地组织药品采购联合体邀约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产品及其价格。确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下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对限价挂网采购产品的价格谈判,要根据临床需求,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科学合理。
截止时间
方案要求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价格谈判
各地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10日内,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应明确采购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配送要求、结算办法、结算时间、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与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我省“两票制”政策递交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1)当前全省各地正在进行器械耗材的招标工作,很难分出三头六臂;
(2)各地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示公告、组建工作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尽管有前期妇儿急抢救用药的经验的功底,但也要有个过程;
(3)绝大部分地市不愿意走在本省最前面,最快启动的有可能是:镇江、苏州和南京;如扬州、泰州等地市遴选方案应该会在苏州方案之后才会起草;
(4)绝大部分地市明确一点:会采用和延续原地市妇儿急抢救用药方案中的大部分规则进行;
(5)绝大部分地市很难达到省里面9月份全部结束的要求。
备案采购
关于备案采购,江苏省亦将启动,凡在本轮目录中未公示公布出的品种不再选用。
附1:江苏以往报量参考:按照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报量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谁报谁用(哪家报哪家用)、区县内不自由调配总量(以前是可以相互借用)、医疗机构报多少用多少(申请追加不能超过实际用量的30%)的原则!
谁报谁用:往年江苏省部分县区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时,有的县区各个卫生院的总报量是可以自由调配的,既当一家卫生院年报量使用完后,医院的报量,有的区县则不行,谁报谁用,用完为止,前两年多地出现报量在年中或3季度就用完的情况,且报量应该只有一次!
沉寂一年之久的江苏药品招标近日来动作频频,高调采集限价,低调发布计划,下一步,江苏招标将会启动报价程序,省级入围后,重中之重还在于地市级价格谈判。13个地市根据自己的规则进行价格谈判和中标结果确认,更易生变数,不定性更强。
附2:江苏以往报量参考:
南京:联合体议价:
医院集团+医院医院+医院
1、医院集团:医院、省妇幼保健中心、医院、医院、医院。
2、医院集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徐州:以降幅最大者优先
南通:卫生局牵头医院、各个区县(市)不同目录、分别议价
淮安:联合体
苏州无锡常州:有可能是三市联合体
镇江:医院联合体
镇江康复医疗集团:以市一院为核心,包括市二院、市四院、医院,及镇江新区所辖的大港、大路、丁岗、姚桥等基层医疗机构,京口区的正东路、象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妇保所、润州区金山、和平、蒋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镇江江滨医疗集团:以江大附院为核心,包括市三院、医院、解放军第医院、京口区的谏壁镇、健康路、大市口、四牌楼、润州区的七里、宝塔、官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今年以来,我省已陆续公布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和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省级入围结果,即将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阶段。为规范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实际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实施,统筹推进。本着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思路,分类、分批省市联动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工作机制。(二)坚持为需而采,招采合一。根据各设区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编制市级带量采购目录和计划,按照量价挂钩要求与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采购产品及价格。(三)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带量采购各环节工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三、采购主体
各设区市组织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作为带量采购主体。联合体原则上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委直医疗机构原则上参加所在各设区市组织的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医院联合采购。
四、具体步骤
(一)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各地应组织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地方医保报销水平,在省级入围结果中合理遴选采购药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采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精心编制采购计划。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药品采购目录和数量,药品品种选择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品三剂型”(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的总体要求报送采购品种。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疗卫生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以保持与以往用药的衔接。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可以适当放宽。2、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符合规定比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保持用药上的衔接,保障分级诊疗制度落实。3、抗菌药物、肿瘤诊治药物及肿瘤治疗辅助用药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
(二)周密开展价格谈判。各地组织药品采购联合体邀约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产品及其价格。确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下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对限价挂网采购产品的价格谈判,要根据临床需求,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科学合理。
(三)规范签订购销合同。各地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10日内,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应明确采购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配送要求、结算办法、结算时间、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与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我省“两票制”政策递交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常态化开展带量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合理组建药品采购联合体,赋予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产品和价格谈判的自主权,调动参与带量采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协调医保、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形成价格谈判工作合力,确保药品采购价格符合地区医保水平、群众致富能力。
(二)推动有效落实。各地应在省级入围结果公布以后,及时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在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价格谈判。在价格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地应将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采购产品及其价格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坚持信息公开,密切白癜风发病的原因白癜风有什么偏方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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