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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发布

5月3日,据重庆市巴南区卫计委消息,经巴南区卫计委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巴南区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请巴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

图片来自网络

巴南区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通过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和药品配送企业的方式,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

分步实施、平稳过渡、保障供应。

三、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单位(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

四、实施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市补充目录,下同)和非基本药物的采购(包括所有在市药交所平台备案药品的采购)。

五、实施时间

从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六、实施顺序

(一)在年6月1日前,完成药品采购目录的调整、议价、增补合同等事宜,为“两票制”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从年6月1日起,根据药品一级代理的变化,适时动态增补和解除合同;

(三)在正式实施两票制后根据药品到货率等情况,若有必要,择机完成药品配送企业的调整。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药品时,可特殊处理。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八、药品采购目录的调整

(一)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的调整细则

1.区药械中心对原《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原基药目录)所有品种,逐一在重庆药交所药品“两票制”一级代理商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完成对原基药目录所有品种一级代理商的核查工作。具体操作为:

(1)原基药目录内品种在重庆药交所平台有一个或多个一级代理商且一级代理商有一个或多个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的配送企业的,将所有属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一级代理商名称复制粘贴至《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一级代理商统计表》(表格由区药械中心制定,下同)。

(2)原基药目录内品种在重庆药交所平台有一级代理商且一级代理商均不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或在重庆药交所平台无一级代理商的,将复制其通用名、产品标识、剂型、规格、生产厂牌等信息粘贴至《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无一级代理商统计表》。

2.由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评审专家组独立完成《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基药目录)的增补、删除等评审工作,评审原则、增补原则、评审程序为:

(1)对《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一级代理商统计表》内品种进行评审。

评审原则为:属原基药目录内且在重庆药交所平台公示的一级代理商中有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原则上予以保留。

增补原则为:专家组成员若半数以上认为个别品种供货困难的,可临时进行增补,原则上增补一个品种(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特殊情况可增加两个。在重庆药交所平台公示有一级代理商且一级代理商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优先。

(2)对《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无一级代理商统计表》内品种进行评审。

评审原则:原基药目录内品种的一级代理商均不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原则上予以保留,保留期限为:正式实施两票制后四个月。保留到期后在市药交所两票制一级代理商公示中仍无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由专家组重新进行评审,确认增补产品能正常供货后,将保留品种予以删除,同时由区药械中心对保留品种原合同进行解除。

增补原则:保留一个,增补一个,特殊情况可增补两个同类(尽可能增补同规格、同剂型、同通用名品种)品种。程序为:首先在重庆药交所药品“两票制”一级代理商公示平台对同类品种进行查询,然后按:①一级代理商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优先;②一级代理商为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重庆药交所平台公示为准)的优先;③相同质量层次下,价格较低的优先;④同等条件下,地产企业产品优先;⑤临床用药习惯;结合这五种情况经专家组讨论后,选取药品品种。

(3)对于因产品挂牌价提高已多次备案采购的品种进行评审。

评审原则:确因临床需要,按原合同价无法采购的药品给予保留并建议按最新挂牌价议价后重新发送三方合同。对于能替换的品种,由专家组讨论后替换,原则上删除一个品种替换一个(尽可能替换同规格、同剂型、同通用名品种)品种。

(4)对原基药目录内不供货的品种进行提名并删除。

评审原则:根据各专家组成员的提名,进行评审,对实际工作中不能供货的品种给予删除。

(5)所有评审的评审程序为:先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然后由三位专家组组长提名,最后集体表决通过。所有评审过程均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

3.评审完毕后,专家组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进行整理合并,形成《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拟采购目录》(年版)。

4.公示

将《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拟采购目录》(年版)在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则将《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拟采购目录》(年版)确定为《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年版);若有异议,则由专家组针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回复,若有采纳,然后对“拟采购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公示,并将报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最后确定《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年版)。

5.药品议价

(1)议价范围:

由区药械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对新版基药目录中增补的药品全部进行议价。

(2)议价方式:

由区药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药交所议价平台与药品生产厂家进行议价。

(3)议价标准:

统一按药品挂牌价下降5%进行议价,请药品生产企业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议价平台响应价格。

(4)议价结果:

①区药械中心将生产厂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议价平台响应的价格作为生产厂家的最终报价。

②从区药械中心发起议价邀请时起,若生产厂家在3个工作日内未网上响应价格,则将其挂牌价视为最终报价。

6.药品合同的整理

区药械中心根据新版基药目录增补品种及其议价结果,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签订买、卖、配三方电子合同。议价结果高于全市最低成交价按其全市最低成交价签订合同。具体操作为:

(1)对新版基药目录内保留品种,根据签定合同时其一级代理商查询结果,保留原有合同,新增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一级代理商合同。在后续工作中,若生产厂家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增加了新的一级代理关系后,由配送企业或生产厂家发函到区药械中心后,签发三方合同。

(2)对新版基药目录内增补品种,与所有属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一级代理商、生产厂家发送三方电子合同。在后续工作中,若生产厂家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增加了新的一级代理关系后,由配送企业或生产厂家发函到区药械中心后,签发三方合同。

(3)对新版基药目录内在重庆药交所平台无一级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不属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的品种,保留原合同,将不能签定合同的清单发送给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督促生产厂家与配送企业形成一级代理关系,若生产厂家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形成了一级代理关系后,由配送企业或生产厂家发函到区药械中心后,签发三方合同。

(4)对《巴南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无一级代理商统计表》内保留品种或增补品种,在保留期满后尚未与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形成一级代理关系的,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将解除原有合同或删除增补品种。

(5)对新版基药目录内未挂牌品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备案采购。

(6)对于专家组建议调整采购价的品种,经区卫生计生委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进行议价并发送三方电子协议。

7.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17人组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药学专业

医院

医院

1

医院

1

重庆医院

1

医院

1

区级卫生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妇幼保健院

1

重庆市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重医院

1

中心级乡镇卫生院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界石镇中心卫生院

1

木洞镇中心卫生院

1

接龙镇中心卫生院

1

东泉镇中心卫生院

1

一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姜家镇卫生院

安澜镇卫生院

跳石镇卫生院

二圣镇卫生院

天星寺镇卫生院

双河口镇卫生院

麻柳嘴镇卫生院

石滩镇卫生院

丰盛镇卫生院

石龙镇卫生院

若评审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则请示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后临时从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按排专业人员参会,参会总人数不变。

(2)评标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评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卫生〔〕49号)执行。

(3)组长的产生

评审委员会评审前,由全体到会委员民主推荐或提名产生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长负责牵头主持本次评审工作,副组长负责在专家组讨论后与组长一起提名需表决的药品品种。

为了公正公平评审基本药物目录,邀请区纪委派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区卫生计生委相关领导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对评审进行现场监督。

(二)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的调整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均由各单位在年6月1日前完成一级代理商查询、调整目录、议价、签定三方合同等工作,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九、药品配送企业的调整

正式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后,若药品供应正常,则保留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不进行调整;若药品供应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调整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方案由区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调整。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由各单位自主调整。其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非基药配送企业原则上在区联合体已选定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

十、“两票制”执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将执行“两票制”写入合同条款。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两张发票或其销售清单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医疗卫生单位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十一、监管

(一)区卫生计生委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内容,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间互相监督举报,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区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药交所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系统开展“两票制”监管,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业发出警示。

(三)加大违反“两票制”规定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药品监督管理和税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上报相关部门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规避我区“两票制”有关规定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根据药品交易监管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警告、列入不诚信名单、暂停交易、上报药交所取消药交所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对索票不严、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国家和市对“两票制”有新规定的,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出品:重庆药品交易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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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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