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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票制调整国内药品总代理不再视为生

广西官方今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按照通知内容显示,对原来《广西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中“两票制”界定中的全国总代可视同生产企业做了更改,目前仅限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以视同生产企业。

详情如下:

经研究决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桂医改办〔〕18号)中的“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调整为“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并且通知说明,已经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在广西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年9月1日前调整完毕。

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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