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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监局提示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四

近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致湖南省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请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守好零售药店这一“哨点”关卡,采取“两码关联”,开展“四类药品”零售监测。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从严从细落实“四类药品”零售监测职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四类药品”前应告知顾客购药后须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的防疫政策,售药时应通过“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上报购药人信息及“四类药品”信息。对健康码为红黄码、持他人健康码或无法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售“四类药品”,应告知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防疫部门。

二、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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