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27起今年以来查处的食品药品经营个人或单位的违法案件,并依法对涉事单位或违法自然人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涉事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已主动履行了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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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媛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庄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
王中富(满堂红火锅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王中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核桃花生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核桃花生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3
杨春芳(打通院子鲜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杨春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马肚、牛肉、松花蛋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马肚、牛肉、松花蛋肠,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4
陈善秀(明月镇郭氏烟酒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陈善秀,因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烤香肠,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烤香肠、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措施。
5
刘明财(蓬溪县吉祥镇刘烧腊卤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刘明财,因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冻鸡爪(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扣押的两袋冻鸡爪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6
同乐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同乐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张泽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购进的雷丸、蚂蚁等中药饮片无合法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雷丸等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7
群利镇马桥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群利镇马桥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王现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购进的覆盆子等中药饮片无合法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覆盆子等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8
唐立中(华通大药房连锁蓬溪唐氏(1)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自然人唐立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购进的地龙等中药饮片无合法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地龙等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9
汪玉和(爱心药业连锁蓬溪任隆灵宏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自然人汪玉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五味麝香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被扣押的药品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0
庄媛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高升乡西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刘光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脑心舒口服液等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被扣押的药品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1
黄泥乡双龙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黄泥乡双龙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文世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十五味龙胆花丸等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被扣押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2
三凤镇石垭子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三凤镇石垭子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张世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布洛芬缓释胶囊等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3
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单位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抚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药饮片干益母草等未上架,直接置于地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停业整顿一天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4
大石镇南塘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大石镇南塘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何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十五味龙胆丸等3个品种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被扣押的十五味龙胆丸等3个品种的药品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5
蓬溪妇幼保健院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杨旭平),因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检验科存放有过期的检验试剂盒,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措施。
16
陈善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药品案
违法单位陈善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强),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中药饮片,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17
文井镇云台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文井镇云台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何开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阿莫西林胶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药品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8
夏四兵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自然人夏四兵,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沙丁胺醇气雾剂等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19
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违法单位四川蓬溪汇通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抚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经营劣药黄芪、黄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0
新胜乡镜子岩村卫生室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新胜乡镜子岩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康明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脑心舒口服液等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1
刘向东诊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违法自然人刘向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中药饮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2
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医院(法定代表人:龙波),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使用过期的一次性吸痰管等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未使用完的过期医疗器械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3
蓬溪县明月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明月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刘泉洪),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使用过期的医用X射线绿感胶片,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没收未使用完的过期一次性采血针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4
蓬溪县下东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单位蓬溪县下东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李果),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使用过期的尿素测定试剂盒等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过期的监测试剂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5
陈中伦诊所购进医疗器械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自然人陈中伦,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医疗器械玉石温热理疗仪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26
刘华琼(蓬溪县戴氏冷冻食品店)经营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刘华琼,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营的“冷冻猪鼻”外包装为“冻猪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施。
27
李贵周(蓬溪县赤城镇三百门海鲜港)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自然人李贵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营的“冻猪舌”“猪心”等产品外包装均未标识代理商、地址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措
来源:蓬溪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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