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品保供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药品保供工作,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就全区药品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药店必须按要求开门营业。
二、各药品批发企业要千方百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群众急需的常用药品,并做好对各药品零售店的配送工作。
三、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贴等药品的顾客,必须如实填写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体温等信息。村(社区)集中采购上述药品的,由村(社区)负责完整填写上述信息。
四、根据区指挥部通知要求,由各市场监管所汇总各药店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贴类药品人员名单交区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报区医保局。
五、对于群众急需的药品本街镇药店缺货的,由村(社区)统计后报各街镇汇总,需求由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报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通知药品批发公司组织采购并配送。
六、村(社区)代购药品的,如有必要,可与居民签订委托书(样式附后)。
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供应保障与外事组
年2月25日
药品代购委托承诺书
村(社区)防控工作人员:
本人,身份证号码,现住,联系电话。
因目前正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和人员出行受到严格管制,导致本人及家庭成员急需使用的日常药品无法外出购买,为此特委托村(社区)防控工作人员义务代为购买日常药品。同时,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委托购买的药品为治疗
症状疾病的药品,本人及全部同住家庭成员无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有疑似症状将立即主动向村(社区)报告。
二、本人委托购买的药品清单:
上述药品均为非处方药,可在各正规药店购买。(处方药应凭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笺购买)。
三、本人委托购买的药品凭购货发票或回单载明的价格进行结算,村(社区)工作人员为义务志愿代购,不产生任何差价;药品一经委托代购成功后,不予退换(药店有规定)。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自行使用委托代购的药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副作用不良后果及健康风险均由本人及家庭成员自行承担和处理,与村(社区)工作人员无关,并自愿放弃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委托人:
年月日
药品购买流程指南
一、有购药需求的居民,可直接选择小区附近的药店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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