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由药品的固有特性所引起,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当然也包括中药等。
老百姓常说:
“药品是把双刃剑”
“是药三分毒”
可以简单理解为
药品都具有两面性
可以治病也可以致害
为更好地保障大家的用药安全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一直在行动
瞧!他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工作中的成果
就这么优秀!11月19日,宁波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召开会议通报,根据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文及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的联合发文,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和李越同志分别被评为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获得佳绩。
近年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以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提高报告质量、保证报告真实”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模式,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活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用药安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今后,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敲黑板!科普时间到!
1那么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呢?
按照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在此范畴)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英文缩写ADR)。它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特异质反应、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等。按照这一定义,有意或无意的过量用药、用药不当导致的反应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范畴,假冒伪劣药品导致的健康损害更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按照这一定义,有意或无意的过量用药、用药不当导致的反应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范畴,假冒伪劣药品导致的健康损害更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并非药品的质量存在问题,而是由用药者个体差异引起的,不可预料,是使用药品的固有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发生风险,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如青霉素注射前要进行皮试,服用某些药品要加用一些减轻其毒副作用的辅助药等。药品在管理上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其中非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危害程序均较低。
当前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存在很多误解:如一旦某药厂的药品出现了不良反应,就认为该批药品,甚至是该厂同一药品的所有批次,或者市场上该类药品都是不合格的,都不可用;看到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不良反应越全面,就认为该药的毒性越大,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把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同起来;认为中药或滋补品安全,没有毒副作用等。这都是没有准确理解药品不良反应定义所导致的错误认识。
因服用药品引起如下情形的反应都是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一)引起死亡;(二)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三)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四)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五)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当前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占住院人数的5%-10%,而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人数达10%-20%,致死率为0.24%-2.9%。
2那么个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数据和评价基础,其中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是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两类最重要的信息。
那么患者怀疑药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患者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避免再服用同样的药物。如果不良反应已发生且非常严重,医院就诊治疗,及时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他药品。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文丨药品化妆品科
图丨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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