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湖南养天和大药房状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事宜不予立案。23日,养天和药房发声明放弃上诉。至此,这起在医药行业引起广泛热议,也被网络炒的沸沸扬扬的民告官事件看似结束了。
期间,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暂停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公布了对现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电子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将药品电子监管修改为药品可追溯。同时有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与阿里健康进行交接,收回其对药品电子监管的第三方运营权。
从“民告官”开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动暂停推行药品电子监管,湖南养天和大药房的一纸诉状看似无果而终,而也许正是这纸诉状推动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李克强总理曾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欲将电子监管修订为药品可追溯,绝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值得深思。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对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的去向实现可追溯无可厚非,而将可追溯用电子监管唯一化,却缺少法律的支撑。并且仅仅限于在药品经营企业推行电子监管或许才是最大的硬伤。
众所周知,药品与百姓间最大的载体在使用环节,也就是说药品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主要的市场是医疗机构,而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却正是现行的监管体制中的薄弱环节,我们期待针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能够早日出台。全面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是真正地为百姓谋福祉。
加强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管,最大的瓶颈是现行的医疗体制,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医药不分导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力不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缺少对使用环节的强制要求,导致医疗机构重医疗行为而轻药品质量,百姓的健康还潜在诸多不安全因素。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从药品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过程中,药品可追溯体系会全面覆盖,百姓的用药安全会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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