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间,阿里健康正式发布公告,对食药监总局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回应。
公告表示:阿里健康就药品电子监管网仅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一直归属药监总局所有。
自本公司最初于年受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建设并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以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于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建设,此后,本公司一直与食药监总局共同探索药品电子监管网后续运维方案。自澄清公告发布以来,本公司与食药监总局进一步谈论该事项,并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讨论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移交细节(包括时间表及期间运维业务模式等)目前仍待进一步确认。
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商,本公司尚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任何要求停止就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的通知,并将继续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及药品行业继续提供服务,并会密切配合食药监总局,在其指导下继续提供运维。本公司一贯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良好运行利国利民,并乐于见到任何市场规律的,有助于更好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网社会价值的运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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