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打假时
回想年
你入了哪些坑?
吃过哪些亏?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
这一年
吉安市民遇到的那些维权事儿!
吉安市市场监管局
年3.15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4日,记者获悉,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市消费者协会于近日联合公布了《吉安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对此中国江西网将予以集中披露。这些案例涉及假冒伪劣、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引以为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及时投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轿车多次熄火消协维权退款
年12月18日,消费者詹某在泰和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为41万元的高端轿车,在不到半年的使用过程中,车辆多次出现行驶途中熄火。车辆虽经车行和4S店吉安分店检测维修,一直未查明原因。无奈之下,年7月12日,詹某到当地消协投诉。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开始与经销商、厂方及4S店方面取得联系。后约定再送车到赣州4S店进行检测。经检测,初步判定存在问题模块,当即对车辆的问题模块进行了更换处理。但之后不到一个月,该车在高速路上再次出现熄火,危及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再次介入调解,经多次耐心细致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二手车35万元的价格收购该车,赔偿詹某5.3万元损失费,两项合计40.3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与此同时,相关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增多、调解难度增大的趋势。年,全市共受理汽车消费咨询投诉举报件件,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消费侵权形式主要表现为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强制保险乱收费用、新车出现维修旧痕有意隐瞒欺诈销售、售后服务缺乏诚信车辆故障屡修不好、宣传误导不兑现承诺致定金难退等等。消费者如遇上述情形,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及时投诉,对其中一些查证的不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2砖厂拆除无法履约协调退款保障权益
年9月,遂川县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陆续接到张某等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因自建房所需,曾向某砖厂支付预付款,但该砖厂一直无法提供砖,也不退预付款。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被诉砖厂因环评未通过,被责令停产并拆除,才导致不能如期交付张某等92名客户定购的砖。且因砖厂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一时也无力归还预收款多万元。经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协调,年10月15日,在被诉砖厂收到政府下拨的拆迁赔偿款后的第一时间,被诉砖厂退回了张某等共92名客户的预付砖款,总计金额万余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砖厂预收消费者货款而未按约定提供砖,应当退回消费者的预付款。
3消费支付无密码账户余额竟成零
消费者万某在吉水县某酒店办理了一张预付餐卡。酒店方告知万某,卡内有元的无限期消费金额,卡不设密码,消费时,只需报手机号,即可从账户结账。因工作外调,万某一直未使用该卡。后回到吉水县用餐时,酒店方查询告知,万某的卡内账户余额已为“零”,并出示了账户明细清单。万某质疑:自己随身带卡,一直未有消费,也没有委托或告知朋友,且没有接收过酒店方打来的任何消费确认电话,账户里的资金怎么会清“零”?为此,万某向吉水县消协提出了投诉。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派人赶赴酒店调查处理。调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酒店方存在对预付式消费卡管理上的漏洞。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宣讲和调解下,酒店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为万某即时恢复账户金额元,并着手完善管理漏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酒店方对预付式消费卡不设支付密码,且消费支付时不查号、不签名,不电话或短信确认的方式,存在管理上的诸多安全漏洞和潜在风险,容易被人冒充消费和产生记账错误等虚假消费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4商场专柜销售假名牌监管人员调解并处罚
年3月,消费者李某向遂川县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反映,其在某商场内花费元价格购买的2双标注“NEWBALANCE”商标、1双标注“NIKE”商标的运动鞋,做工粗劣,穿后不久即出现脱线、毛边等质量问题,怀疑为假冒伪劣商品。接到李某的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购买的品牌运动鞋上的标识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发至该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公司进行鉴定,后被认定李某所购运动鞋确为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将商场内未销售完的63双运动鞋作了暂扣,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尔后,针对李某的民事诉求,执法人员进行了受理和调解,最终经营者一次性支付李某惩罚性赔偿元。对于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转举报进行了查处。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场销售假冒“NIKE”、“NEWBALANCE”运动鞋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经营者受到了惩罚性赔偿。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遂川县市监局也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5小儿汗蒸引抽搐商家有责须赔偿
年1月,消费者李某在征询某汗蒸房服务人员后,将4岁幼儿带进汗蒸房汗蒸。约三分钟后,孩子出现抽搐,所幸送医及时,孩子转危为安,在入院6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元。后李某到店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及后续可能产生后遗症等相关费用。但商家认为,李某当时未告之孩子低热的身体状况,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诸吉州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商家一次性给予消费者元补偿金的协议。
汗蒸是时下一种比较流行的养生方式,但并非人人适宜,即使适宜人群,在汗蒸前后,也有很多注意事项要遵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汗蒸服务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事先确定消费者身体状况,充分告知注意事项。
6未成年人网络充值万余元调解人员追踪商家获退款
年3月初,永新县市监局中心接到贵州省贵阳市石某的求助电话,电话中,石某诉称自己12岁的儿子趁她没注意,用她的手机下载了某拍卖平台的APP,并完成了账号注册和银行卡绑定,向帐户充值了1万余元。石某发现后,立即致电拍卖平台的运营商,但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尔后,石某又通过QQ联系到了客服人员,对方回复充值金额无法返还。无奈,石某只好向APP的注册地永新县中心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核查,查找到了被诉方的具体经营地址,并取得了联系,经过耐心宣讲,该平台运营商最终同意将充值款全部退还给石某。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中,石某的儿子因年仅12岁,趁家长不备私自大额充值的行为,已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范围,在法律上应视为无效,商家由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应加强孩子的日常监护,进行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引导。
7预付费消费隐患多合理规避降风险
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遂川县某餐馆办理了一张充值元赠送元的预付卡。年10月,当他再次准备到店用餐时,发现已人去楼空,而此时,王某卡内还有元未消费完。王某遂立即前往当地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工作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从注册查询系统中,调取了该店负责人周某的联系方式,试图通过电话调解,但对方称已回湖南老家。经多次沟通联系,最终,周某从湖南赶了过来,并按充卡时的优惠比例,当场退还了王某卡内余额元。
年,市监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预付费式消费投诉件,涉及娱乐体育、运动健身、美容美发、餐饮及婴幼护理等行业的37家店。这些店有的是关门闪人、有的是转让易主、有的是临时歇业、有的是门点撤并、有的是不兑现承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式消费时,一要多做比较,慎重选择。尽量选择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口头承诺,经受住促销诱惑。二要签订合同,细化约定。用书式合同代替口头约定,仔细了解并详尽约定自身权益。三要适度消费,理性办卡。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购买或充值预付式消费卡,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四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发现商家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早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维权。
8网购购药成食品消协介入获退款
消费者史某是一位在吉水县金滩镇务工的外来民工,年8月底,史某从电视广告中得知一款能治疗腰痛的“药品”,便按照广告提示联系商家白癜风初期是什么症状云南白癜风正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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