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流传出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四统一”改革。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重点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结算和统一让利一体化改革。
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主要任务
(一)搭建供应链改革组织架构。
1.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社保基金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审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方案、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2.成立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机构。
市采购工作机构是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组织采购及监测工作,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3.明确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主管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职能,负责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政策,监督市采购工作机构在药品和耗材采购过程中的组织实施行为,监督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和供应、配送企业的供货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程序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备案,审核代理机构报批资料、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管日常审批工作。
(二)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新模式。
1.建立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市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市阳光平台的搭建和管理。市阳光平台无缝直联、医院HIS系统,并对接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即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院药品集团、医院药品集团和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交易平台),支撑多种采购模式,适应现代化医药商务模式和物流管理,覆盖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市阳光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医疗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子交易合同及费用结算情况,需在市阳光平台备案。采购信息通过市阳光平台向市改革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用药知情权,并逐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水平。各医疗机构须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系统,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并与市阳光平台对接。
2.实施药品分类采购。
市采购工作机构组织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参与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院药品集团或医院药品集团的药品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无可替代的药物,实施带量采购,发挥市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3.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医用耗材采购办法,探索通过市阳光平台实现与省内外地市耗材平台的对接,综合考虑医用耗材性价比,以保障医用耗材质量,稳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耗材采购平台与市阳光平台对接,及时在市阳光平台上公布采购信息和中标结果,确保采购交易过程的阳光化。待广东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省的要求在省有关平台开展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四统一”改革。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重点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结算和统一让利一体化改革。
1.统一管理。集中收集汇总、审核和编制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品种和年度采购量,并统计确定重点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
2.统一采购。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活动,由市采购工作机构集中选择平台采购或带量议价采购药品;市采购工作机构集中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3.统一结算。探索市采购工作机构统一结算新模式。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的回款情况直接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
4.统一让利。通过改革降低的费用,统一让利于民,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取消加成,按照实际进货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加强全链条管理。
1.加强供应配送管理。
全市供应配送企业通过遴选确定,由公立医疗机构选择入围的配送企业。定期公布配送企业红黑名单,监督配送企业行为,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成本。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信息应在市阳光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医院黑名单制度,对无故拖医院要记录在案,由卫生计生部门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3.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
医院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依托市阳光平台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供货短缺预报机制,及时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顺供需衔接,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新一轮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采购监管工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在推进供应链改革的同时顺利完成新一轮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二)第二阶段
一是启动市阳光平台试运行,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监管和信息公示;二是出台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选取部分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三)第三阶段
全面启用市阳光平台,将该系统推广至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覆盖招标、采购、配送、支付、使用全过程,杜绝“违规线下采购”等现象,保证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真正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阳光化运作。
(四)第四阶段
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模式,深化改革各项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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