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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规经营,12家药企

编辑:药械网(第三方药械B2B电商平台)

5月19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表中对两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处罚。

经查贵州鑫仁济医药有限公司于年11月16日至年4月15日先后购进(标示为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劣药三黄片共计盒,购进金额共计元,于年11月17日至年6月29日将上述三黄片销往家药品使用单位,销售金额共计.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元。

年12月31日,省稽查局接到举报称玉屏黔东气体有限公司将医用氧违法销售给没有医用氧经营资质的企业。经查该企业年12月开始生产医用氧,截止年1月14日,生产了56个批次共瓶,分别销售到了10家单位,于年11月13日向没有经营资质的单位销售了瓶医用氧,销售共计元,并于年1月4日全部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贵州鑫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对于该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劣药的行为,药监局最终予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于玉屏黔东气体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产品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的行为,药监局最终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

除此之外,医药资讯地方台注意到近日还有多省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告,其中江西省有2家生产企业被罚,宁夏5家,吉林省2家,山东省1家。

5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公示吉林省中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感宁胶囊”经检验发现项“对乙酰氨基酚”应标示量为90.0%~.0%,检验结果为.5%,不符合规定。经查,该药企销售了盒。全部销售给了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元。药监局对此最终予以:1、没收劣药“速感宁胶囊”盒;2、没收违法所得元;3、处货值金额.8元一倍的罚款,以上罚没共计.8元。

5月15日,吉林省药监局公示吉林省医投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不合规记录药品销售凭证的违法事实。经查实年7月31日至年1月14日期间,该企业销售的氨酚曲马多片,部分药品销售记录不真实、完整,实际销售流向与记录不符。药监局对此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15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表》,其中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同豪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被罚,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最重,共罚没.62元。

5月15日,江西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药监局决定对江西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元。

5月7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了劣药“化积口服液”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四条,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元的行政处罚。

5月7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翔宇药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布洛芬混悬液30盒;2.没收违法所得.00元;3.并处罚款.00元。罚没款合计.00元。具体违法详情见下表:

近来多省公示了药品质量公告,大批不合格药品及生产企业被曝光,陆续还将有更多的药企被处罚,还望各大药企加强质量监管,不然生产经营花费那么精力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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