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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案可提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海外网

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提出行政机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可认定未依法履职食药安全案可提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7月1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办案规则》共一百一十二条,对公益诉讼的管辖、立案、调查、诉讼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如果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一移了之”,检察机关可以继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为何立新规?

着眼解决调查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四周年之际,《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7月1日起施行。

张雪樵介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公益诉讼改革也提出具体要求,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检在起草过程中,吸收了这些改革成果,体现最新立法精神。

《办案规则》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公益诉讼办案“回头看”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制发检察建议、履职和整改判断标准等规范化不足,调查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回应实践需求,提高办案质效。

同时,《办案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案各阶段、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并在优化诉前程序、丰富调查手段、增强建议刚性、完善诉讼请求等方面探索创设一些新机制新举措。

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食药安全案可提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张雪樵介绍,《办案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的原则,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方式、具体程序、保障等内容。特别是在调查权保障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

《办案规则》细化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以此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年7月1日全面实施,年至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均在10万件以上。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部分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包括

(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

(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

(五)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

(六)其他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

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诉讼卷宗材料等;

(二)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

(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翻译;

(六)勘验物证、现场;

(七)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第一百条

下列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二)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提起的维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诉讼案件;

(四)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起的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

(五)其他依法可以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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