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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一药店销售假药被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

近日,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荔浦县荔城镇某药店销售“安康骨刺全松丸”等假药。接到举报后,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联合公安干警马上行动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里有“安康骨刺全松丸”,“速效筋骨通腰腿痛胶囊”(美国)等国产药和进口药均无批准文号,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检测报告,药店管理人员还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产品税务发票和随货通行单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产品进行了扣押。

据了解,药店销售的不合法产品是向一名上门推销的覃女士购进的,并没有向供应商索取药品相关材料,至案发时,药店销售“安康刺骨全松丸”5盒,获取违法所得50元,涉案货值金额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已移送荔浦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食品药品的监察力度,1到10月完成食品药品(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共31起。其中没收违法产品盒(瓶),没收违法所得.89元,罚款.8元。

普法君提醒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责任编辑:何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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