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化妆品安全标准条例》的拟议修正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11月4日。
出于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保护,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第-号通报对《化妆品安全标准条例》的修订建议如下:1)增加化妆品中的禁用成分A。将邻氨基苯酚、间苯二胺、间苯二胺-HCL、儿茶酚和邻苯三酚加入染发剂禁用成分清单。
月15日,欧盟修订化妆品中香精过敏原标签法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11月14日。
欧盟监管明确表示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成分表,含有的香精香料成分及其原料可使用“parfum”或“aroma”代替。该措施草案建议,如果化妆品包装上的额外香精过敏原在免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在冲洗型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则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贴上标签。该措施草案还对这些物质的名称作了一些更新和简化。所有措施均通过(EC)第/号法规附件三的修正案完成。修订草案条款的生效日期拟定在年上半年。
月16日,欧盟发布(EU)/号指令修订化妆品使用物质清单内容。该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日生效。
该指令修订(EC)No/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物质的附件清单,添加水杨酸甲酯作为化妆品中的香料成分、调味剂和舒缓剂(不得用于6岁以下儿童,“牙膏”除外),将羟甲基甘氨酸钠(CASNo-44-3)从禁用目录中删除,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5%(无论来源如何,需证明羟甲基甘氨酸钠在投放市场的混合物中可释放甲醛的浓度0.1%w/w,否则不得使用)。
月19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替换化妆品标签法规提案。
该法规提案规定,泰国化妆品替换装包装上至少应显示以下信息:化妆品产品名称;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商店名称和地址;替换用散装产品的批号;替换用产品的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并且信息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