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保卡买药有点“贵”
使用“收集”医保卡大量购买医保药品
再转卖给他人赚差价
正规渠道进货卖药利润有点“少”
明知是他人使用多张医保卡
低价购入的药
仍然收购贩卖只为多赚钱
……
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但有一部分人却抱着侥幸心理对医保卡里的医疗保障基金动起了歪脑筋,最终这些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年7月至年11月间
被告人茅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至崇明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配药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明知上述药品系犯罪所得
仍向茅某支付7万余元予以收购
并出售牟利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茅某暂住处及车上查获药品件
在被告人孙某住处查获药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卡多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茅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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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取不出来有点“亏”,卖个人情借给他人或赚个小钱租给他人可不可以?
不要以为将医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自己就没有风险。参保人员将自己的医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不仅可能面临医保账户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追缴医保基金损失、承担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收集”医保卡的常用伎俩
1
以帮忙买药、自己不够医保报销门槛等为由,骗取周围亲戚、朋友手中的医保卡
2
以承诺帮助达到医保报销门槛等为由,骗取使用他人手中的医保卡。
3
以给予好处费、租赁费等方式面向不特定人群租用医保卡
本案是典型的收集医保卡→配药转卖→药品外销的涉医保药品犯罪。
由于医保药品的收购价格和转卖价格之间存在较大获利空间,被告人茅某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收集的医保卡从医疗机构获取医保药,转卖后非法牟利而被告人孙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医保卡的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崇明法院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救命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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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芦苗苗
编辑
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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