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一起来看看对我们生活有哪些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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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药品管理法
“四个最严”保障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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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从5个方面作出最严厉的处罚:一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行政拘留措施等。二是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并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三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四是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原则。五是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不作为的要严格处置。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管理法
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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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疫苗管理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疫苗管理法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同时,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对疫苗实行全程的电子追溯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的追溯标准,还有相应的规范。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整合全环节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全程电子的可追溯。
资源税法
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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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带来的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新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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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设立全省统一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年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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