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 自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具体包括:
1-疫苗:新冠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
2-血液制品: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冻干人血白蛋白等。
3-麻醉药品:用于手术麻醉、强力止疼等,如:吗啡、可卡因、芬太尼等。
4-精神药品: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等,如:异戊巴比妥、艾司唑仑、地西泮等。
5-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中药中的砒霜、水银;西药中的毛果芸香碱、阿托品等。
6-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使用的诊断试剂和治疗用放射性药品,特点是含有放射性核素,如锝标记、氟标记诊断药品,碘标记的治疗药品等。
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伪麻黄素等。
8-其他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需要查询可参加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