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导读
一、引言二、-年垄断纠纷大数据分析1、原告胜诉比例不高,垄断纠纷具有较高的举证说明要求2、标的额分布均匀,垄断纠纷尚缺乏高赔偿额案件3、分布法院较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挥重要作用三、-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司法裁判宗旨概述1、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司法观点概述2、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主要司法观点概述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认定的主要司法观点概述4、正当理由的主要司法观点概述一、引言
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做了《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相关案件,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并进一步建议,“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垄断纠纷司法实践实务情况,本文运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对-年垄断纠纷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对主要裁断观点进行综述。二、-年垄断纠纷大数据分析
按照结案日介于年1月1日与年12月31日之间、裁判文书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涵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垄断协议纠纷、经营者集中纠纷三种类型的“垄断纠纷”这一检索标准,数据分析结论如下:1.原告胜诉比例不高,垄断纠纷具有较高的举证说明要求
据统计,年1月1日与年12月31日之间结案的垄断纠纷,一审全部/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仅占11.32%,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到50.94%。2.标的额分布均匀,垄断纠纷尚缺乏高赔偿额案件
据统计,年1月1日与年12月31日之间结案的垄断纠纷,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标的额在-万元的,标的额在-万元的分别占到11.11%,有66.67%的案件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3.分布法院较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年1月1日与年12月31日之间结案的垄断纠纷,一审占73.58%,二审占26.42%。据统计,年1月1日与年12月31日之间结案的垄断纠纷,专门法院(亦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垄断纠纷案件占47.17%,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垄断纠纷案件占26.42%,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垄断纠纷案件占16.98%,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垄断纠纷案件占9.43%。随着飞跃上诉机制的建立,包括垄断纠纷在内的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挥重要作用[1]。三、-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司法裁判宗旨概述
如前所述,垄断纠纷这一案由为涵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垄断协议纠纷、经营者集中纠纷三种类型,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占比较高。通常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分析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探讨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析是否有正当理由,下面结合上述步骤对主要判决观点加以凝练综述。1.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司法观点概述
相关市场界定是为了描述竞争范围,如果竞争范围不取决于商品及地域因素,那么不必进行商品市场及地域市场的划分。在笔者作为诉讼代理人之一的某公司与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2]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相关市场的作用在于确定一个竞争评估的范围,在该范围内经营者会受到有效的竞争约束。因竞争范围通常具有商品及地域两个维度,故相关市场通常被分为商品市场及地域市场,亦即相关市场判断的是在哪些地域内的哪些商品的经营者之间具有有效的竞争约束。虽然竞争范围的确定通常不能脱离商品及地域因素,但上述因素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会对竞争范围产生实质影响。也就是说,商品市场及地域市场的界定并非在任何案件中均有必要。在本案中,竞争范围不取决于商品及地域因素,因此不必进行商品市场及地域市场的划分,需要从其他角度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否则将难以对竞争约束作出合理判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认定,在招投标市场中,招标文件决定了参与竞争的经营者范围,因每一次招标事件均会有相应的招标文件,故每一次单独的招投标事件构成一个单独的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界定包括相关商品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下面从这两个方面对主要司法观点进行概述。就相关商品服务市场的界定而言,基本思路是,把握商品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基本属性,从反垄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