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木集团旗下经销商因虚假宣传被判赔偿,视直销牌照为违法行为保护伞的金木集团还能横行多久?
防骗网讯:近日,据知情人士透露,金木集团旗下一位经销商因销售河北金木药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同源返青菊苣粉”、“同源葆青牛骨髓粉”等食品涉嫌虚假宣传被长海县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反传防骗联盟据知情人士提供
据该裁判文书显示,年2月至年5月12日期间,长海县的李某借用丁某的身份证注册了“长海县小长山乡金木同源食品店”,销售河北金木药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同源返青菊苣粉”等食品,在销售该系列食品的同时,发展会员加入,即购买8套(8盒“同源返青菊苣粉”、8盒“同源葆青牛骨髓粉”,共计元)即成为公司会员,会员销售每套该食品可获利公司返利元。李某及其发展的会员在销售食品时,通过讲课、发放“金木同源”宣传单、宣传册等方式,宣传该食品“可以补骨髓、增强免疫力,对腰腿疼、高血压、糖尿病有辅助治疗作用”、“骨髓饱满、疾病全无”。但对上述宣传内容均提供不出科学的依据。李某为了扩大收入,招揽患者,对“同源返青菊苣粉”、“同源葆青牛骨髓粉”等食品的功效、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李某经营时间较短,违法行为尚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属于《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大连市工商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据相关资料显示,金木药业集团是一家集中成药、中药饮片、药用冰片、保健食品生产及餐饮、宾馆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公司的主要直销产品双青胶囊,成立于年,于年10月8日向国家商务部申领了直销牌照,并开始向社会吸纳直销会员,会员所在地覆盖了国内大部分地区。
图片来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金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11日,位于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金木大街8号,注册资本万,实缴万,法人代表钮立卫是最大股东,持股%。
图片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