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申报资料目录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书;
4、《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其他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文件;
6、变更后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对照后,还与企业);
7、董事会决议或重组协议或上级单位的决定性文件等。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报资料目录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书;
4、《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文件;
6、变更后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对照后,还与企业);
7、董事会决议或重组协议或上级单位的决定性文件等;
8、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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